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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离婚转移财产 自作聪明得不偿失

2021-01-14
自以为很聪明的陆先生在夫妻感情不和打算离婚时,私自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5万元存款作了转移,没想到在离婚诉讼中被查出破绽,结果陆先生只分得四分之一存款。 2002年,因家庭经济拮据,陆先生到南京经营皮鞋店。由于陆先生精明能干,皮鞋店生意日见红火。然而,随着经济条件的不断好转,陆先生与南京一女子接触频繁,关系暧昧,使原本和谐的夫妻相处不睦,感情日趋冷落。陆先生经打听得知离婚时存款由夫妻共同分割,陆先生心想家中存款全是他赚的,何必与妻子分割呢?不如先下手为强。去年,陆先生未经庄女士同意,以给其父亲治病为由,从夫妻共同的账户上取出现金5万元。 今年6月,陆先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当法院调查该5万元存款的有关情况时,陆先生称该款已被支取并用完。但法院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后发现,当时陆先生将5万元现金取出后又转存入了其父名下。由于陆先生的行为侵犯了庄女士的合法权利,而陆先生在本起婚姻纠纷中存在明显过错,故法院对于该部分财产遵循“照顾子女及女方权益”、“照顾无过错一方”等原则进行了分割,陆先生分得1万余元,庄女士分得3万余元。 记者感言: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因陆先生另寻他欢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作为过错方的陆先生理应从经济上、精神上给予庄女士一些补偿,可贪心不足的陆先生还玩起了转移存款的花招,结果是聪明反被聪明误,得不偿失。生活中夫妻间不但要相互忠实,而且要守信用,特别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上要公开、平等,切不可像陆先生那样离婚时转移财产,不仅有失社会公德,也是违反《婚姻法》的规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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