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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的驾驶证、身份证、行驶证、车辆来历证明、保险单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伤害事故前收入证明(连续三个月工资收入明细表); 3、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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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受伤者身份证和户口本;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门诊病历; 四、医院住院病历; 5、医疗费用发票.后续医疗费用证明、残疾辅助设备费用发票等。
交通事故处理赔偿需要提供的资料:1.出险通知书、保险单(批单)正本或复印件、索赔申请书、肇事司机的详细事故经过报告。2.公安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发生火灾时,要提供公安部门的火灾原因鉴定证明。3.车辆驾驶人员的驾驶证正证或副证复印件。4.车辆及有关财产的修理、材料、施救费用的正式发票及清单。车辆全损时要提供车辆原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5.伤残者的医药费发票、抢救费单据、住院证明、诊断证明、残废证明、病休证明、工资证明等,如死亡者,要提供死亡证明,生前赡养人员情况证明,以及支付有关费用的签收凭证。重大事故的要提供现场照片和事故现场图。(事故车辆损失金额在2000元要提供受损车辆照片)7.被盗抢车辆提供购车证明或发票、权益转让书、税务所及公路征稽所(站)报停证明、登报收据及登报当日报纸、安装防盗器发票、行驶证、车匙、防盗匙、购置税证、停车场(或保管站)证明及保管人员书面材料等。8.xx市区内汽车被盗抢由xx市公安刑侦部门、xx市以外由公安分局刑侦部门出具被盗抢车辆证明,摩托车被盗抢由出险地公安刑侦部门出具证明。9.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时,如第三方不予支付,被保险人员应提起诉讼。被保险人书面请求保险公司先予赔偿的,应同时提供法院的受理证明。10.车辆出险涉及他方责任的,负主要责任方应持发票、收据和证明的原件,负次要责任方持相应单证的复印件。11.赔偿收据应填上开户银行帐号,盖上公章,如是私人车辆,则由被保险人签名,经保险公司审核无误后,凭本人身份证或驾驶证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款。12.交通事故的经济赔偿部分,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处理规定为原则计算赔款。13.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单据必须真实可靠,若有伪造单证或制造假案等欺骗行为,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事故司机(被保险人)应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认真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并签字。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损坏车辆的所在地,以便对车辆进行调查和确定。三、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事故时,对财产损失的赔偿应取得相应的票据、凭证。车辆修理及事故处理结案后,办理保险索赔所需资料:(1)机动车辆保险单及批单原件及复印件;(2)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3)行驶证及驾驶证复印件;(4)赔偿收据。发生交通事故,由交警处理的,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法院处理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财产损失需提交车辆修理、救助费发票;车辆损失照片;财产损失清单;财产损失修理、救助费发票;财产损失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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