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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债务人可以不履行债务;第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债权人告到法院,如果法院审查认为没有正当理由而时效已过的话,就不能判他胜诉。在法学上,将已过诉讼...
如果债权有“时效已过”之事实,义务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权利的请求权被阻却,义务免于履行。对于权利人而言,债权并不产生任何影响,债权仍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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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中,并没有行政诉讼时效的概念,准确的表述应当为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在本人代理的很多行政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律师容易将起诉期限与诉讼时效混为一谈,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行政诉讼的专有概念,不同于与民事诉讼时效。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届满的法律后果是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将无法将诉争提至法院并进行实体审理,当事人丧失的是起诉的权利。即超过起诉期限的,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当然,如果法院在立案时,无法判断是否超过起诉期限的,审判庭查明确实超过起诉期限的,法院也将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当事人的起诉还是无法进入法院实体审理。在此特别提醒大家,自身权益受到行政机关侵害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起诉讼,否则连起诉的权利都没有了。
就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或称“完成”)后的法律效果,存在有同的立法例。《日本民法典》持权利消灭说。依此说,时效期间的完成,使权利人不及时行倒找权利本身消灭,义务人履行而权利人接受履行的,构成不当得利,权利人应予返还。《德国民法典》持抗辩权发生说。依此说,消灭时效的完成,并不使权利人不及时行使的权利归于消灭,但使义务人发生抗辩权,可以时效完成的抗辩对抗权利人的权利主张,而拒绝义务的履行。由于抗辩权同其他权利一样可以抛弃,义务人自愿履行义务的,法律不予置问,认权利的人接受履行为合法。《法国民法典》持诉权消灭说。依此说,消灭时效的完成,并不使权利人不及时行使的权利消灭,而只使附着于权利之上的诉以消灭。时效完成后,权利人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权利的,法院将以丧失诉权为由顺起诉。由于无诉权的权利为自然权利,诉权消灭后,自然权利依然存在,权利人仍可通过法院向义务人主张其自然权利,义务人也可自愿履行,法律不加干预。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是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适用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等情形的规定,在当事人起诉要求他人承担担保责任时,人民法院会对案件进行简单的审核,对于那些查过诉讼时效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于受理的案件,需要在限定期限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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