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新政将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和游艇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完善了增值税链条,减轻了企业税负,也有助于增加摩托车、汽车和游艇的消费。政策调整后,...
小规模纳税人执行简易计税法,受票人是小规模纳税人即使取得专票,也得抵扣后再做进项转出,徒增麻烦,毫无益处。财税2016第36号文件也明确规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销售费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进项税额。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购进固定资产;(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一)自然灾害损失;(二)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三)其他非正常损失。第二十二条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发生条例第十条第(二)至(六)项所列情况的,应将该项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因此,如属存货的正常损耗则不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如属非正常损失则应转出已抵扣的进项税额。
以下增值税收入税不得扣除1、纳税人购买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规定取得,保存增值税收入证明书或增值税收入证明书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计算其他相关事项2、一般纳税人有以下情况之一,销售额应按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扣除收入税额,也不得使用专用发票:会计不健全,或者不能提供正确的税务资料(一)用于购买非应税项目的货物或应税劳务。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出售房地产和固定资产等。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改建、装饰建筑,财务上如何计算,属于固定资产建设工程。(二)用于免税项目的购买商品和应税劳务。(三)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购买额和应税劳务。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是指企业内部设置的员工使用的食堂、浴室、理发室、宿舍、幼儿园等福利设施及其设备、物品等,以福利、报酬、津贴等形式分发给员工个人的物品。(四)购买非正常损失的货物。(5)非正常损失的产品、产品消耗的购买商品和应税劳务。(6)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失以外的损失,包括管理不善造成的货物被盗、发霉变质等损失。(七)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直接出口的货物,购买中国原材料承担的进口税额不予退税,也不得从内销货物的销售税额中扣除,应计入成本处理。(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防伪税控制系统发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取得该专用发票发行之日起180天内未经税务机关认证(发票日期为2017年7月1日以后,认证期限为发票之日起360天以内),不得扣除进项税额的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制系统发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通过当月未按有关规定计算进项税额,申报扣除的,不得扣除进项税额。(九)纳税人退货或折扣回收的增值税,应从发生退货或折扣的当期退货税额中扣除。(10)购买商品从销售人员获得的各种形式的退款资金,应根据购买商品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减少的进款税额,从获得退款资金的当期进款税额中减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22人已浏览
1,281人已浏览
474人已浏览
18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