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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
从公示到拆迁一般要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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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拆迁补偿,根据法律规定,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土地被征收的,被征收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效为作出强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二十年。《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复议机构逾期不予确定,申请人可在复议到期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知道或在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在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布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用途、范围、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征地补偿期限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所有权证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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