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仲裁不需要公司资料。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停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自己提出的主张、证据。但是,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属于行政部门,而是属于专门解决劳动争议的一个仲裁机关,劳动仲裁委员会没有行政方面的职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劳动仲裁委员会不是行政部门,而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仲裁机关。劳动仲裁委员会没有行政权力。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分别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争议必须经过仲裁程序。在我国劳动争议案件中,先进行劳动仲裁是此类案件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诉讼前必须进行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但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向法院起诉的必要程序。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4人已浏览
242人已浏览
357人已浏览
23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