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现在,公积金跨省是不能贷款的,只能商贷。即便是在买房,估计也得是本地户口才能用公积金贷款,这个具体的你可以到银行贷款部问问。2、如果不能...
之前住房公积金是不能跨省贷款的,只能在购买住房公积金的城市贷款买房。但你可以在购买住房公积金的城市提取现金。另外,不管你户口在哪,你都可以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不能跨地区使用。一、由于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在同一城市,不能异地使用。2、公积金可以提取,但目前公积金账户无法转移。三、已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只要账户尚未注销,即可继续使用。4、因为公积金贷款对象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有购房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这需要与公积金账户一致)。以下是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有产权的自住住房;(二)退休、退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六)租金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九)农村农民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根据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新出的2016年政策,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需要满足的几个条件: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购买我市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二、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须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条件和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且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地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三、申请人及其配偶只允许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我市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我市贷款次数认定标准执行;四、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认定标准、贷款额度计算及贷款期限执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申请人配偶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具有青岛市户籍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的,可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额度;五、申请人及其配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需提供我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贷资料,涉及异地缴存的还应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以及申贷时点前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六、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实行计划限额管理,超过计划限额的,实行轮候管理;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其配偶具有青岛市户籍,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贷缴存标准的,可合并计算其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配偶申贷资料的提供参照本通知第五条规定办理。原来青岛公积金异地贷款只针对山东省内其他城市就业的在职职工,且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地均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才可以。
公积金是可以跨市买房的。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跨市买房。提取公积金余额的情况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或者是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的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有明确规定: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68人已浏览
872人已浏览
180人已浏览
40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