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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冻结在法院未办理续行冻结的情形下,到期后自动解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
股权冻结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限制股权所有人提取或者转让其股权的强制措施。该措施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股权收益的不当损失。对上市公司内部利益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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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冻结后不能变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十三条规定,冻结投资权益或者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冻结投资权益或者股权的转让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者红利。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被执行人不得自行转让。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信息合作规范和协助执行的通知》第十二条规定,股权、其他投资权益被冻结的,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转让,不得设定质押或者其他权利负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冻结期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股东变更登记,股东向公司其他股东转让冻结部分股权的公司章程备案,以及冻结部分股权的质量登记。
股东无权冻结公司账户,由法院冻结公司账户。冻结账户指一个暂时不允许支取款项的账户,由法院在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决定冻结,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公司法》第180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公司法》第37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根据以上公司法规定:解散公司需要由股东会决议,股东个人无权决定此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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