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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行为能力人可以起诉离婚。但是无行为能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因其配偶是法定监护人,所以在提出离婚诉讼前,无行为能力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要先去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只能有条件地提起离婚诉讼,因为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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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行为能力人可以起诉离婚。 无行为能力人一般是指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对于无行为能力人来说在起诉离婚的时候就需要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进行,当然无行为能力人起诉离婚的话会有更多的限制。夫妻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因为一方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不能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只能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解除。
可以,但需满足一定的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欠缺民事行为能力,其诉讼只能由监护人代理。而离婚具有较强的身份属性,原则上不能代理。但实践中不能排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较多的财产,其配偶既不提出离婚,也不照顾对方,而是利用财产管理人的身份挥霍对方财产的情况发生,如果一概不允许其离婚,可能会出现在合法婚姻的幌子下肆意侵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权益的情况。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确认了在特殊情形下,他人可以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只有在出现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合法权益的时候,才能确认他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起离婚之诉。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起诉离婚的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八条有明确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或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即在特殊情形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所以无民事行为力人作为原告起诉只是特殊的救济途径,有严格的限定条件。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八条的规定,其限制条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益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经常遇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一方为了某些财产利益,既不提出离婚,也不履行夫妻扶养义务,甚至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此种情况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原告离婚。侵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不仅包括财产利益,也包括人身利益。手段主要为遗弃、虐待但不限于此,比如说家庭暴力等。换言之,只要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权益的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就可以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不具备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因此不能自己诉讼,而是由其监护人代理其提起诉讼。这样以来,首先就需要解决程序上的问题,变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之配偶的监护权。因为依据法律的规定,配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如果不变更监护关系,会出现法庭上原告席与被告席上是同一人的情况。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间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1、无行为能力人可以起诉离婚。但是无行为能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因其配偶是法定监护人,所以在提出离婚诉讼前,无行为能力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要先去人民法院变更法定监护人,在确定了新的监护人后,由新监护人代理无行为能力人参加离婚诉讼。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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