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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法》第41条规定,专利申请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向专利局对该申请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理由主要限于以下几点: 1、申请专...
(一)、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包括专利申请是否包含《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申请文件,以及这些文件格式上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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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初步审查的范围如下: 1、权利要求书,主要审查是否明确提出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2、说明书及其摘要,主要审查是否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 3、请求书,主要审查是否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等。
发明专利初步审查的范围为: (1)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 (2)申请文件的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 (3)其他文件的形式审查; (4)有关费用的审查。
依《专利法》之规定,发明专利初步审查的内容有:⒈申请人的申请文件是否完备,撰写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⒉申请人的身份是否合法,各种证明文件是否齐全。申请人是外国人的,是否依法委托代理。⒊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否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及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⒋申请人是否缴纳了申请费等。依《专利法》之规定,专利局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初步审查的主要内容有:⒈申请文件的撰写是否符合要求。⒉对文件的修改是否超越了法定限制。⒊申请人的资格是否合法,外国申请人是否委托了法定的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⒋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是否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是否属于不给予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⒌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要求。⒍有无重复授权的可能。⒎是否为两个相同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后申请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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