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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
嫖娼是违法行为,要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需要有违法事实与证据。一般是要抓现行,但也不排事后犯(事后追究)的。不过事后追究警方取证是存在困难的,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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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形下大一新生应当已经超出18岁,那么违背治安管理处罚法66条的限定,嫖娼,会被追究行政职责原则上是5日以上10日以下拘捕并能够处5000元以下罚金。虽然立法的原文使用的是“能够并处”但是各地警方在事实上操作中都是既拘捕又罚金因为这是警方在使用自由裁量权只要不违背该法的原则即可某些不到18岁的大一新生,嫖娼,也会被追究行政职责,但是会被从轻处罚。如果该违法做法人 第一次违背治安管理处罚法,按照该法21条 第二款的限定,那么不会被执行行政拘捕但是会被执行行政罚金
嫖娼若不涉嫌其他犯罪的话,是不会留下案底的,但在公安部门的档案室内会有记录。
嫖娼一般不会坐牢,但是带有严重性病嫖娼会被判刑。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条【传播性病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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