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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依据刑法,需要根据以下条文进行定罪处罚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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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和其他公司的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性,挪用本公司的资金个人使用,或者向他人借贷,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嫌疑,应立案追诉:(1)挪用本公司的资金额在1万元到3万元以上,3个月以上未偿还的情况(2)挪用本公司的资金额在1万元到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情况(3)挪用本公司的资金额在5千元到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情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在上述数额幅度内,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1,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进行营利活动的、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挪用公款给其他个人使用的案件。国有公司。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2,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也包括给他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应予立案、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3、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非法活动的。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但数额较大,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数额认定,超过3个月未还的、进行营利活动的、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多次挪用公款不还的,对使用人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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