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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所在地派出所报案。如果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公安部关于对居民身份...
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报案。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人单位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遗失证明人不必对自己未执行的行为负责。 公安部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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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行政拘留记录的,不会影响办理身份证。 2、公安机关身份信息管理系统与违法犯罪记录系统是不同的管理系统,需要不同的工作人员获得授权后才可以查询、使用。有案底的人办理身份证时,只要不是在逃犯,工作人员是看不到案底信息的。违法犯罪记录,只有办案机关经过授权才可以查询。 3、人生荣誉需珍惜。我国没有前科消除制度,一旦有了违法犯罪信息就会终生记录在案,成为当事人永久的”心病“。
不安全。最好不要借给别人使用,如果请他人代自己办事,也要托付给信任的人。身份证复印件要保管好,不用的或者作废的要处理好,不能随意丢弃。使用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事情时,身份证复印件要做标注,最好使用蓝色或黑色的笔书写。标注要注明身份证的用途,以及“仅可使用一次,再复印无效”等语句。标注最好分三行书写,每行的最后画一条横线,防止别人加上其他内容。书写的标注最好和身份证的实际内容有接触的部位,但是不要压住身份证的关键信息。
社会上对居民身份证信息泄露问题比较关注,主要集中于各种匪夷所思的后果:无法注册12306账号,莫名其妙“被法人”“被董事长”,不知情受雇于某企业,等等。不少人是“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无缘无故要花许多时间、精力、财力证明“登记的‘我’不是真的我”的问题。 这类事件的源头,一方面是持有者没能很好地保管自己的身份证,一旦丢失,意味着信息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然而,我们显然不能将身份证信息泄露的责任全部甩给群众。造成信息泄露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可以确定的是,群众自己并不想泄露信息,更不想惹来诸多后续麻烦。 在处理类似事情上,公共服务部门应当承担起更多责任。最基本的便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铁路12306”手机客户端推出“注销账户”功能,有效防止用户权益受到其他可能的损失,亡羊补牢,为时未晚。 更进一步,当群众遇到身份证信息泄露问题时,公共服务部门不应仅仅限于事后寻求解决办法,这终究是被动服务。针对如何化被动为主动,提前堵住漏洞,防患于未然,应该做更多的工作。例如,鉴于最近“被法人”事件时有发生,市场监管部门是否可以暂停提供持他人身份证代为开办公司的服务,以此杜绝不法分子通过不法渠道获取信息牟利的可能。 当事件涉及多个部门时,处理起来更为棘手。有时不得不跑来跑去,伤透脑筋,付出代价。不同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协调,明确各自职责,建立联动机制,尽可能及时、便利地解决群众的这一烦心事儿。 当事人如果是外出时,发现身份证丢失的,可以去办理临时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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