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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军人一方需要提交的证件: 1、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固定格式,内容填写齐全。 2、身份证,如果没有身份证...
结婚登记,军人一方需要提交的证件:1。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格式固定,内容齐全。2、身份证,如果没有身份证,但制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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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实婚姻证明的构成要件(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需要证明曾经分居或者提起过离婚诉讼,或者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1,离婚的证明,如果当时是协议离婚的,可以向民政局或者档案管理处查询并要求出具离婚证明。 2,如果是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可向法院查询判决或调解书,还可以去法院档案室查询。 3,如果以上都找不到资料了,可以询问具体要离婚证明的机构,可不可以由当事人所在的村或者街道居委会出具相离婚证明。如果可以,那么可以让相关的部门出具一份。 4,离婚证明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出生年月日、登记结婚机关、离婚机关等内容。 5,离婚证明书(这个是公证处出具的,供参考) ()××字第××号兹证明××(男或女,××××年×月×日出生)与×××(女,××××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在××省××县××乡登记结婚,于×××年×月×日在××省××市××××(婚姻登记机关名称)登记(或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其妻关系关该日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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