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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中管辖的种类有: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
职能管辖: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自诉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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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期间按照不同标准可以分为: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不变期间和可变期间。 1、以期间是法律规定还是法院指定为标准,可以将期间分为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法定期间,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期间。比如,立案的期间是七日,从人民法院接到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算;宣告公民失踪的公告的期间为三个月; 2、上诉期间,不服地方法院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期间为十五日,不服地方法院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期间为十日;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等。指定期间,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职权确定的期间。比如,法院指定当事人补正起诉状的欠缺的期间; 3、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定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期间等。指定期间要明确具体,同时,既不能过长亦不能过短,过长会迟延诉讼的进行和案件的审结,过短会限制诉讼参加人行使诉讼权利。 4、以期间能否变更为标准,可以将期间分为不变期间和可变期间。不变期间,是指在规定的期间内,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外,不准许法院延长或者缩短的期间。比如,上诉期间,当事人不服判决、裁定必须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起上诉;宣告公民死亡的公告的期间为一年等。 5、在不变期间内应当进行的诉讼行为没有进行,权利人就丧失了该项诉讼权利。
刑事诉讼管辖的分类: 一、职能管辖 公、检、法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基本分工是: 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 3、自诉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二、审判管辖 1、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2、地域管辖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专门管辖。 (1)军事法院管辖的是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的刑事案件; (2)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是铁路公安机关侦破的案件; (3)森林法院管辖的是严重危害和破坏森林,违反森林法的犯罪案件以及所辖林区职权范围内的一切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 管辖,是指公检法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种类包括: 1、职能管辖。 (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 (3)自诉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2、审判管辖。(1)级别管辖;(2)地域管辖;(3)专门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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