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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最长37天,之后看证据情况,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可能逮捕继续侦查羁押,一般要五个月左右有法院的判决。现建议您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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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以为人被抓了就是逮捕了,实际上不是。我们国家一般案件(贪污受贿和渎职是检察院自己立案侦查)先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然后由检察院批准逮捕,再由检察院出面代表国家到法院提起公诉,最后才是法院审判和执行。您说的盗窃罪已经逮捕4天,其实是刑事拘留。要等到警方侦查结束,才会向检察院申请批捕,检察院在调查核实后,如果认为应该批捕的,会签发逮捕证;如果检察院在调查核实后,认为不符合批捕条件的,会不予批捕。如果检察院批捕了,还要择日向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庭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的案件推积如山,您的案子什么时候开庭审理,要由人民法院安排。轮到您的案件审理了,还要经过开庭、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当事人做最后陈述、合议庭讨论定罪量刑意见,如果案情不是很复杂的,在闭庭大约20分钟之后,审判长会宣判;如果案情复杂的,审判长会说:“择日宣判。闭庭!”。
1、一般情况下的逮捕期限、关于羁押期限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2、特殊案件的逮捕期限对于某类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如:(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3、特别重大复杂案件的逮捕期限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查。4、逮捕期限的重新计算对于羁押期限起算的时间,有三种特殊情况: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清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不能超过二次。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很多的刑事案件都是会交给公安机关侦查的,并且检察院即使已经批准逮捕之后的案件,公安机关有时也难免需要继续侦查,但若是已经下达了逮捕令,并大范围的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刑事犯罪案件,由于此时已经掌握了足够的犯罪证据,故此在逮捕之后就会开庭审理了。
审查起诉时,又或者法庭审理时,发现不构成犯罪,会被无罪释放。如果犯罪情节较轻,判刑也就较轻。而犯罪行为严重如杀人犯,就会被判较重刑罚。对于逮捕后最少判几年问题有如上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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