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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大家可能都会有一些了解,缓刑就是被定罪之后一段时间内对被判刑人进行考察,看看会不会再对社会有法律危害。那么对于宣告缓刑的能否的问题,下面...
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缓刑的撤销】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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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缓刑的一般不予减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十八条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前款规定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当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缩减后,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得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3年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拘役,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另: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通常称为“死缓”,不是缓刑,注意区分。
根据刑法的规定,判处有期徒刑属于减刑的适用范围,但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制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缓刑考试期间有重大立功的,可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减刑。可见,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除了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不适用减刑。重大立功是指: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发明或重大技术创新;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5、在抗击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6、对国家和社会的其他重大贡献。如有上述重大立功行为,可向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因此,如果缓刑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刑,同时缩短考验期限。但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相应减刑的缓刑考验期不得少于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拘役的缓刑期限不得少于两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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