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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死亡妻儿是否必须承担所有的债务

2022-10-07
根据你的叙述,你与丈夫因共同经营,共同向银行借款80万元人民币,尚欠银行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四十万余元债务,此债务属于婚内共同债务,你丈夫死亡后,该债务由你全部承担,银行可以就抵押的房屋实现优先受偿。你的子女没有与你们共同经营,也没有继承其父亲的遗产,因此你的子女对此债务没有法定的偿还责任。根据《[lw@]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lw]》第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ll中华人民共和国》第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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