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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主要成分是: 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上表现为过失; 3、侵权对象是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制度; 4、客观上表现...
关于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犯罪构成,具体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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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犯罪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制度。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国家对禁止进口不能作原料的废物;限制进口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与国务院对外经贸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和公布可用于原料进口的固体废弃物目录,不列入该目录的固体废弃物禁止进口。确实需要进口上述规定目录中的固体废弃物作为原料的,必须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对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查许可进口。(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人体健康的行为。申请进口废弃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进口废弃物作为原料利用的公司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具有利用进口废弃物的能力和相应的污染防治设备2、申请进口的废弃物已经列入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原料废弃物目录,申请进口废弃物的公司必须提交以下材料(1)《进口废弃物申请书》(2)《进口废弃物作为原料利用环境风险报告书》或《进口废弃物作为原料利用环境风险报告书》。受理进口废弃物申请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所谓擅自进口固体废物,是指行为人未经有关部门许可超越自身职权,独立决定进口固体废物的行为。未经许可主要是指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一般是指不符合申请进口废物的条件,或者已符合申请进口废物的条件,没有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形;伪造.变造国家环境保护局《进口废物批准书》的情形;逾期未向国家环境保护局补办进口废物经营审批手续,并继续从事进口废物经营活动的情形。具备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的前提条件,行为者擅自进口固体废弃物的行为成立。否则,行为者以合法方式进口固体废弃物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只有在其使用中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才构成犯罪。此外,行为者擅自进口固体废弃物作为原料,即进口废弃物的加工利用和外贸经营,为从事废弃物加工利用的公司提供固体废弃物。总之,其用途应限于原料,非原料,以原料利用为名,擅自进口固体废弃物用于他的道路或利益,进行转卖的,不构成本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的行为必须是已经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人体健康的后果才构成犯罪。这是本罪的结果特征,也是区分成本罪和不构成犯罪的标准。(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也就是说,行为者对严重危害的结果主观是过失,但未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弃物作为原料是法律禁止的,行为者知道。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制度。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人体健康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也就是说行为人对造成的严重危害后果主观是过失的,但是,对于未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是法律禁止的,行为人则是明知。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构成要素: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制度;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国务院有关部门主管批文,擅自进口固体废物作为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侵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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