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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身专属性的债权可以被继承。因为有人身专属性的债权与被继承人的人身不可分离,随被继承人的存在而存在,随被继承人死亡而消灭。总的来说,因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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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柳玉才是村里的养殖技术员。1983年村里决定将10亩鱼塘承包给村民。柳玉才以每年向村里上交1万元为条件,获得了承包权。由于柳玉才有经验会管理,每年除按承包合同交给村里承包金额外,还可以得到相当丰厚的收入。不料1988年8月,柳玉才因意外事故死亡。柳玉才去世后,他在外地打零工的儿子柳大山回村管理鱼塘。村委员派人通知柳大山,因鱼塘承包人柳玉才死亡,村里决定收回承包的鱼塘,不过考虑到柳玉才在鱼塘里已投入不少资金,可在当年收获后再收回鱼塘。柳大山认为,父亲的其他遗产他都继承了,鱼塘的承包期为10年,他当然也可以在承包合同的有效期内继承承包。村委员表示柳大山无技术特长,不能由他继承承包。为此,柳大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他继承承包鱼塘的权利。法律分析法院审理后,驳回了柳大山的诉讼请求,认为承包权不能够继承。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柳大山可依法继承其父柳玉才的遗产,包括柳玉才因承包鱼塘得的收益。我国《继承法》第4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按照本法规定继承。”也就是说,柳玉才个人承包集体所有的鱼塘,他的承包收益,是他个人的合法收入,属于遗产的范围,可以由其子柳大山继承。因此村委会在当年收获后,再收回鱼塘的做法是恰当的。虽然柳大山不懂养殖,但毕竟即将到收获季节。至于柳大山能否继承承包权,我们认为是不可以的。虽然柳玉才与村里订立的承包合同还在有效期内,但是其承包合同关系和承包权是不能够被继承的。虽然柳大山继承了其父柳玉才因承包所得的收益,甚至包括将来的收益,但他所继承的也不过是柳玉才的财产以及即将取得的财产,而根本不是对承包合同的继承。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的协议,如果有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公民的话,合同关系可以因当事人中的一方或双方的死亡而终止。因此承包合同不能被继承。况且柳大山也不具有养殖特长,若允许不懂生产管理的柳大山继承承包权,对发展生产也不利。所以,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处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债权债务可以继承,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债权债务如果是被继承人的合法遗产的一部分,可以继承,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偿还的债务。
债权债务中的债权可以继承。债务则由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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