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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的竞业禁止义务包括: 1、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自己所有; 2、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三、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4、不得以个...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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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公司法关于董事的义务有: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2、不得利用职权侵犯公司权利,或侵占公司的财产;3、监督、协助部门员工日常工作;4、对公司忠实、勤勉;5、公司法关于董事的其他义务。
董事监事等对企业的法定义务如下 1、勤奋的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要诚信履行对公司的职责,尽量做到正常人在类似情况和地位下谨慎的合理注意义务,为实现公司最大利益而努力工作。 2、忠诚的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公司业务时,应毫无保留地为公司最大利益努力工作,当自身利益与公司整体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以公司利益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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