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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一般要经过如下阶段:一、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
你咨询的重婚罪,是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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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因为什么闹离婚啊,我觉得如果两个人真的是合不来,那么就离婚吧,但是我觉得既然她已经提出来了要你等一下,那你就等一下。也许他可能为了孩子留下来。但是如果真的合不来,每天吵架,那样就不要在一起了,因为这是对孩子的最大的伤害,这要比你们离婚还要糟糕对于孩子来说。
可以先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进行协商,如果双方可以达成一致意见的话根据协商结果履行。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一般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孩子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孩子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孩子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 (4)孩子随其生活,对孩子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孩子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1)父方与母方抚养孩子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孩子与其共同生活。(2)孩子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孩子或外孙孩子的,可作为孩子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的相应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规定“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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