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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3年最新修订的新《》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了申请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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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辛苦苦打造的知名度,却因商标“黑客”提前入侵,而备受其扰。由于商标有多个类别,抢注者只需花2000元左右,就能将商标注册到知名企业不从事的副业类别上,随后向商标使用人索取高额商标转让费。这就是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表现。 对此,市工商局商标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刚刚实施的新《商标法》中,加大了对商标侵权的处罚力度。为缓解恶意抢注商标现象,明确规定禁止将他人注册商标用作企业字号,禁止抢注因业务往来等关系明知他人已经在先使用的商标,禁止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具有抢注情形的商标注册申请等。同时,新《商标法》还首次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可依据因侵权受到的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或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等三种方式,按数额的1~3倍范围内确定赔偿额。若无法确定,则可按高限300万元进行赔偿。今后,多次恶意抢注商标者还将列入黑名单进行惩戒。
法律规定商标抢注一般不会被判刑,如果证实是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会被撤销的,造成的损失要另行起诉。恶意抢注指的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
商标法关于恶意抢注的规定情形有:复制、摹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行为;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其它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恶意抢注行为;以独占公共资源为目的的抢注行为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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