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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电、供水、消防、燃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交通、治安监控、公交场站等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涵设置的各种设施(以下简称依附设施)依据相关规...
在市政设施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及维修各种地下管线后,其产权单位必须将工程竣工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存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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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户禁止有下列行为:(一)擅自或者超过城市排水许可证有效期限、规定内容,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二)擅自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加压排放污水;(三)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超标排放污水及排放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和有害气体等;(四)其他损害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从事餐饮、美容美发、洗浴、洗车、汽车修理、加油站等经营活动的排水户,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建设隔油池或者毛发收集池等预处理设施,并定期清理,保障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在城市照明设施上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迁移、拆除、改动城市照明设施;(二)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设置广告、架设通信线(缆)、闭路线(缆)、电力线(缆)及安装其他设施;(三)围圈、占用城市照明设施;(四)在城市照明设施附近搭设炉灶或者使用其他明火;(五)在城市照明设施杆塔基础或地下管线安全地带堆放杂物、挖掘取土、倾倒腐蚀性废液(渣);(六)损坏、城市照明设施;(七)其他损坏城市照明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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