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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限价房申请流程需要到户籍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并填写《限价商品住房购买申请审核表》,同时携带以下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家庭现居住情况有关证明材料(住房权属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为原件和复印件,其余为原件);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住房证明。
申请程序如下:申请人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居民委员会初审后总结到所在地街道事务所、街道事务所、区民政局审查申请并公示(户籍所在居民委员会和实际居民委员会)后,向厦门市建设和管理局或厦门市国土房地产局报告,经审查符合条件,公示(网络、报纸等媒体)后办理相关手续。申请租赁社会保障性租赁住宅主要实行轮流租赁制度,申请人提交申请时,居委会通过厦门市统一的网络平台向申请人发送轮流号码。对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公房中心按轮候顺序约谈,申请人可三次选房,如三次选房均不满意则需重新申请轮候。申请购买社会保障性商社的轮流和评分相结合,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轮流超过3年可以直接销售。
限价房申请流程如下:1、提出申请:申请人到居住地的区房管局登记填表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2、材料审核:经各区房管部门初审并经市房管局复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批准其购房资格。3、购房:经各部门对其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就可按照确定的选房顺序到限价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如果申请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参与选房或选房后没有在规定时限内签订购房合同的,便被视为自愿放弃购买资格。申请人选房后放弃购房的,取消其本次购房资格,今后如需购房应重新提出申请。符合限价房申购条件的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限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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