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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法律对于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的管辖一般规...
根据民事诉讼法,合同或者财产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法院等管辖,以下是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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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我国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1、合同对于纠纷法律选择是可以约定的,有五个地方的法院可以选择,原告所在地法院、被告所在地法院、合同签订地法院、合同履行地法院、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这五个地方是可以选择的,但是也不得违反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本来在基层法院的,你们选择了中级法院的话,那么选择是无效的。 2、如果没有约定的话,那么就只有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了,如果选择合同履行地的话必须合同履行了,如果没有实际履行的话,那么只有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了。 3、在本案中,你们在北京,对方在南京,且合同没有约定纠纷解决的法院,那么只有合同履行地与被告住所地法院了,如果你们这个合同有履行,如交货地在北京,那么你们可以在北京起诉,如果合同没有履行或者在南京交货的话,那么你们只有去南京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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