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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警察扣车是为了事故的责任认定,只要发生了事故,现场不能当场确定责任的,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应对事故现场勘验、检查,因收集证据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未规定扣留的期限。公安部《道路交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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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第104号令规定,扣押车辆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需要检验、鉴定的,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在相关期限过后,就可以提车了。
交警队扣留事故车辆,是为了检查、检验、鉴定车况,以便作出事故认定书,应该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有的交警队会告知对方当事人在放车前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申请法院查封或扣押事故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一般情况下,事故车被扣的期限不应超过25天(其中20天的检验、鉴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取车期限);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检验、鉴定期限的情形下,事故车被扣的期限不应超过65天(其中60天的检验、鉴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取车期限);但一方当事人收到公安机关的检验、鉴定结论提出书面异议并申请重新检验、鉴定除外,此种情形下,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4条规定,造成一般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驾驶员,可处10日以下拘留或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记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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