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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狱内只要遵守监狱里的管理规定,积极参加劳动,认罪悔罪,可以认定为立功表现,就可报送法院减刑。现实中,如果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可以正常减刑,如...
一、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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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减刑的规定,最多可以减 3.5年。 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依据法律规定,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故有期徒刑11年,不考虑其他情况,最多减刑5年左右。
减刑是刑法规定的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一项措施。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过程中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处无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十三年。减刑不得有以下几种情况:1。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一般不适用减刑。2、对于因累犯和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暴力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同时决定限制减刑。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新司法解释相应地严格了重大刑事罪犯的减刑、假释条件,促进了死刑过重、生刑过轻的改变。对决定终身监禁的贪污、受贿罪犯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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