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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簿、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
当事人因《》丢失而需证明夫妻关系的,应持本人的、簿,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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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地居民户口簿、和登记档案、《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2、居民应当提交:(一)通行证或者回乡证;(二)香港居民身份证;(三)本人离婚登记档案。(四)《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3、居民应当提交:(一)通行证或者回乡证;(二)澳门居民身份证;(三)本人离婚登记档案。(四)《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4、居民应当提交:(一)台湾居民通行证或者旅行证件;(二)本人身份证。(三)本人离婚登记档案。(四)《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5、出国人员、华侨应当提交:(一)本人的有效。(二)本人离婚登记档案(三)《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6、当事人各提交二张二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备注:第二代身份证复印时需要正反两面。
当事人因《》丢失而需证明夫妻关系的,应持本人的、簿、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情况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证》。如申请补领婚姻证件的当事人已办理过婚姻登记,但无档可查的,须提供两个证明人的书面材料和证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有关的证明、证件,婚姻登记机关方可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如下:出具证件、填写《申请补发婚姻证件声明书》、查档、审查、补发《离婚证》。
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有两种途径,通过民政局和通过起诉离婚。双方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后,如果发生离婚证丢失的情况,一般不需要进行补办离婚证。可以带上个人身份证,到当初办理离婚手续的民政局调取档案,证明双方的离婚事实和离婚时间。如果双方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或者是调解离婚的,可以带上身份证到当初审理案件的法院调取生效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档案,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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