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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顺义法院后沙峪法庭审结一起用QQ聊天记录当证据的离婚案件。原告胡某诉称,原、被告双方于1999年2月开始同居,2001年登记结婚...
结婚证,起诉状等。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比如一方恶意转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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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qq聊天记录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法律依据】最高法院《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16条第2款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qq聊天记录属于“网上聊天记录”,显然属于“电子数据”的一种。《民事诉讼法》第63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电子数据是证据的一种
第一次起诉离婚,不符合感情破裂法定情形的,一方不同意离婚,一般判决不准离婚(二审维持的可能性更大)。通常情况下,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给付损害赔偿,如果你无过错,法院不会支持对方的赔偿请求。如果对方不服,可以向法院申诉,不过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启动申诉程序,而且,即使启动申诉程序,在此之前的二审判决也是生效判决。一般情况下,二审判决就是终审判决,本次的诉讼程序已经走完了,二审的审理期限不延长就是三个月。
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有几个前提条件:1、qq没有实名制,故只能在对方认可此聊天记录为其所为时,才有证据效力;2、取证方式合法,盗号方式显然不合法;3、聊天记录本身反映的事实是否可以认定为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如果可以的话,聊天记录才有证明力。 如果能够证明对方有婚外情,离婚时财产分割方面可以适当少分财产,具体多少,由法官酌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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