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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没更新可以结婚。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
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后,户口并不能自动迁走的。户口迁走,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19条规定,公民因结婚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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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的,领了结婚证就可以迁移户口。《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1、在当事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属于该意见规定的8类无户口人员的; 2、可以参照该意见的相关规定,带上有关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及资料,补录户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国办发〔2015〕96号)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节录部分):(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八)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是的。当事人持有的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书变更手续,再办理婚姻登记。户口本与身份证上的其他信息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为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民政部关于实施<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规定,当事人持有的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书变更手续,再办理婚姻登记。户口本与身份证上的其他信息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为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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