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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在合伙企业中的问题

2024-11-11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涉及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并非该企业合伙人的情况,夫妻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另一方。根据具体情况,可以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 如果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则该配偶依法可以取得合伙人地位。 2. 如果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但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则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3. 如果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退还部分财产份额,则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4. 如果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退还部分财产份额,则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可以取得合伙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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