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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的在第四十八条中已经明确:“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申请设立...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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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需要准备以下文件: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3、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4、公司章程;5、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6、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7、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8、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9、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1、公司住所证明;12、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还应当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的文件如下: 1、注册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发起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任职文件; 5、公司住所证明文件。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营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四)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五)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六)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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