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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
请问你现在是下决心要离婚吗?如果你自己和对方达不成协议的话这边也是可以委托我们律师介入进行谈判的,无论是说要写离婚协议还是要化解矛盾,我们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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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手续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诉讼离婚的具体程序如下: 原告向法院提交起诉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据;法院审查原告提交的文件和材料,决定是否立案,告诉不受理的理由。法院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书面答辩。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要程序。调解有三个结果:一是调解后双方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二是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从此解除;第三,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个诉讼程序。 三、审理与判决 对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涉及离婚与否、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双方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相关离婚手续,;另一种是诉讼离婚,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主要是通过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吸毒、赌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难以治愈的身体缺陷或疾病等情形来加以判定。若双方之间不存在以上情形,那么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判离,需经第一次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后才可进行第二次诉讼。在此期间双方也可随时协议离婚。
既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不需要起诉离婚了,直接双方当事人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离婚证就完事了。《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的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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