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苏木乡、嘎查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制定、实施、修改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旗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旗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盟辖旗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经盟行政公署审查同意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设区的市所辖旗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城市、旗县人民政府审批。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
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应当遵守国家、自治区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
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选址申请文件;(二)有关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文件或者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三)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选址研究报告;(四)选址位置图、平面布置图;(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09人已浏览
3,595人已浏览
2,301人已浏览
34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