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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夫妻不停离婚又结婚

2021-01-28
上午,拿到暗红色的结婚证,吴老艰难地转身,老伴魏女士搀着他,两人小心翼翼地走下区政务中心的楼梯。  “这是他们第2次复婚。”工作人员徐女士说:“我对他们印象实在太深了!”  自江东区民政局从1994年统一办理婚姻登记以后,徐女士已为这对夫妻办了5次手续:1次再婚、2次离婚、2次复婚。  徐女士叹了口气:每次都碰到我给他们办手续,当我第5次在民政局看见他们,我都晕了,问:你们是来结婚还是离婚啊?    徐女士仔细地回忆了一下,然后肯定地说:“他们第一次来,4年,那时候我们刚开始统一办理结婚、离婚登记。”  “对他们印象很深——两人年龄相差18岁。”徐女士说,那时,吴先生还不到50岁,魏女士只有31岁,长得很漂亮。  两人手拉手地走进婚姻登记办公室,满面春风。  吴先生的户口簿上记录着他是宁波某公司的经理,魏女士则是一家服装厂的工人。  办结婚登记的时候,两个人默默地笑着填表格,吴先生看不清的地方,魏女士就轻轻读给他听。办完手续,拿到大红色的结婚证,两人牵起手,亲亲热热地走了。    她搀着他来离婚  办证中心的电脑上没有两人第一次离婚的记录,但徐女士还是很肯定地说,那是8年,当时办证的地方刚刚搬进区政府里。  “他们离婚的时候,两个人看起来还是蛮开心的,女的还搀着男的胳膊。”  “你们为什么要离婚了呢?”魏女士笑着摇了摇头说:“我们没什么事的。你帮我们办了吧!”  吴先生的手上开始出现老年斑,他已退休了,他递上已经写好的3份离婚协议书对徐女士说:“我们两人都是再婚的,之前自己也有房子的,所以协议比较简单。”在他们的协议书上写着:“双方无子女;无共同财产无债权债务”  拿到绿色的离婚证后,吴先生还是在魏女士的搀扶下离开。    两人笑眯眯来复婚  电脑上有记录的,是他们第3次到民政局办手续。 10月,婚姻登记也统一搬到了江东区政务中心。距他们离婚过去了6年,但徐女士还是一眼就认出他们。  “复婚是好事,我也没问他们为什么,而且这两个人,办结婚和离婚手续的时候,话都不多,除了相关的手续问题,从来不多说一句话。”徐女士说,“他们看到我也一眼就认出来了,还和我打了招呼。”  两人办手续时的表情还和离婚时一样,温和、平静并且面带微笑,只是比离婚时更多了一份温馨。  吴先生要戴老花镜填表格,魏女士就帮他把眼镜用布小心地擦干净,再帮他戴上。  领了结婚证,魏女士不好意思地笑笑说:“真是麻烦你们了!”    “现在的离婚证,不是绿色的啦”  徐女士第4次见到他们,是在3月份,“他们又非常友好地来办离婚了”。  “我们没什么。”魏女士说完就不再出声,吴先生则站在一旁一声不响。  和第一次见到两人时相比,魏女士看上去老了不少,但依然比实际年龄显得年轻,此时年过七旬的吴老胖了。  徐女士、吴先生、魏女士,3人非常默契,只用了15分钟,就办完了离婚手续。  拿到暗红色的离婚证,魏女士惊讶地说:“现在的离婚证,不是绿色的啦?”  “现在的结婚证和离婚证颜色都一样了,为了体现结婚、离婚的自由和平等。”    “你们是来结婚的,还是离婚的”  “这段日子,办结婚、离婚的人都少了不少,当他们熟悉的身影再次出现在政务中心的楼梯上时,我一时想不起来,他们这次来,是要结婚还是离婚。”  “我们是来复婚的。”  吴老的手有些抖,但拿出的证件和照片一样都不缺。  “男的虽然老了很多,但思路非常清晰。”  在整个过程中,他们依然和善、少语。  无论怎么问,两人对情感之路始终是笑而不答。  手续办完,魏女士还是搀着吴老,慢慢地走下楼梯。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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