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对违法犯罪的检察人员,在公安、司法机关和其它执法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后,仍有必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其证据材料可以作为检察机关监察部门定案的依据。并...
检举、控告用书面或口头均可。监察人员接受行为人自述或口头检举、控告,应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陈述人签名或盖章。检举、控告人不愿公开自己姓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人民检察院监察部门调查处理案件的任务是:查明案件事实,作出结论,执行纪律,保障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检察机关的决定、规定、指示的正确实施,维护检察机关的纪律,保证检察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本办法所指的案件,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人民检察院纪律的规定,对检察机关、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案件。
对检举、控告检察机关及检察人员枉法办理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的,应先对该案件进行复查,确定该案件办理是否正确,是否存在枉法问题,然后监察部门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立案。对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的复查应报请主管检察长批准,由有关部门进行;监察部门认为必要的,也可直接进行复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9人已浏览
221人已浏览
173人已浏览
16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