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
1、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此,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出复议申请,应当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这里的60日并不是两个月,如7月1日接到处罚决定,复议最后期限是8月30日,不是9月1日。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处罚一经作出,即使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都不影响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所以,即使当事人在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请求进入行政复议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仍然能够执行。也就是说罚款需要交纳,行政拘留仍然可以执行。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都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期限以不超过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为妥当。 如果期限过长,有可能导致法院对行政机关的执行申请不予受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如果行政机关同意批准当事人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的时间,超过当事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一旦遇到当事人在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满后仍不自觉履行义务,行政机关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可能对行政机关的执行申请不予受理,造成被动局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20人已浏览
162人已浏览
159人已浏览
20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