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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办理户口迁移以后,若跨市区甚至省份的情况下原身份证是无法继续使用,需要到新的户籍地办理新的身份证的。因为跨市区以后相关的政策是不同的。《...
异地能办身份证。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公民,本人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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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
在满足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异地换领、补领身份证的资料和手续: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费用。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二、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应及时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发送受理信息,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应及时审核签发。3、居住地公安机关收到经审核签发的认证信息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制作和验证,申请人应当凭收据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证的,领取新证时应交回原证。4、异地受理不增加发证周期和任何费用:(1)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发证周期;(2)异地受理和户籍所在地受理一样,群众只需要缴纳证件费,没有其他费用。到期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请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在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天。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取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保密。
可以。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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