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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2、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
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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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资不抵债的,公司可以申请破产,按照一定的优先顺序对债务进行清偿。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企业资不抵债不必进行破产清算。 1、《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七条首次建立了公司强制清算中的协商机制,主张清算组与债权人达成协议解决债务清偿问题。 意思自治是民商事法律的基本原则,所有债权人与清算公司就债权清偿达成和解; 债权人处分民事权利的行为,在不涉及他人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应当承认其效力,不予干涉。 二是不顾当事人自治,强行转向破产清算,只会增加清偿债务的时间成本和费用,对债权人的利益尤为有害; 第三,和解协议的成立和履行意味着公司资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即不存在资不抵债需要破产清算的问题。 3、因此,解散清算中已经资不抵债的公司与债权人达成债务清偿协议的,除非转为破产清算。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务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债务清偿方案经全体债权人确认且不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依清算组的申请裁定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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