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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刑事诉讼的侦查期限和羁押期限?

2021-11-17
侦查拘留期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后的侦查终结期。侦查终结的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止的,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一)交通非常不便的偏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犯罪集团案件;(三)逃逸犯罪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延长期限届满,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第一百六十条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有其他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拘留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地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其身份之日起计算调查拘留期限,但不得停止调查取证其犯罪行为。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也可以以自报的名义起诉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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