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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只是侦查阶段,在被解除强制措施后,立即举报刑讯的警察,或者进行举报。2、如果已经走程序,即将送到进行审判,那立即聘请律师,在会见的时...
1、如果只是侦查阶段,在被解除强制措施后,立即举报刑讯的警察,或者进行举报。2、如果已经走程序,即将送到进行审判,那立即聘请律师,在会见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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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只是侦查阶段,在被解除强制措施后,立即举报刑讯的警察,或者进行举报。2、如果已经走程序,即将送到进行审判,那立即聘请律师,在会见的时候向律师说明情况,律师会为你进行举报的。3、如果没有聘请律师,在开庭的时候,当庭向法庭陈述相关事实,具体到时间、地点、人物,法院会进行调查取证。
刑讯逼供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身体造成某种损害,严重的还可能致人伤残甚至死亡。这就与故意伤害的危害后果有相似之处,依本条规定,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本法第234条关于故意伤害罪、第232条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从重处罚。区别本罪与伤害罪的界限时应注意: (一)、犯罪目的不同。本罪的行为人是以逼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为目的,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人是以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这是两者最本质的区别。 (二)、犯罪条件不同。本罪是行为人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实施的,而伤害罪一般不是在特定条件下实施的。 (三)、侵害的对象不同。本罪侵害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故意伤害罪侵害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公民,不仅限于犯罪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四)、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定的司法工作人员,即依法负有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审讯职责或协助进行审讯的司法工作人员;而伤害罪的主体没有任何限制。
如果有能够证明口供是刑讯逼供收集而来的,检察院应当予以排除,不作为起诉的依据。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会做出不起诉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第五十四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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