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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材料,怎么办

2021-10-22
一般来说,离婚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供结婚证书和个人身份证书(2)婚前基本情况的证据资料(3)婚后感情状况的证据资料(4)离婚的主要原因的证据资料(5)家庭财产清单,附上该财产是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的证据资料(6)双方经济收入状况和生活现状的证据资料(7)住宅、儿童状况的证明资料(8)其他证明资料。其中,第一项证据是提起离婚诉讼的前提。没有结婚登记的证据材料,法院可能会把这种离婚纠纷作为离婚案件处理。第二,三四个证据是提出离婚的基础。没有这些证据,法院只会在当事人之间进行调解,不会做出实质性的判决。第五,六,七项证据则是离婚案件争执的焦点。

相关法规

《婚姻法》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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