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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等情形的土地,由国务院批准。其余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
征收土地是国务院管,或者由县级以上的政府管。具体规定如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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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相应行业地下管线工程建设、日常维护和应急抢险等工作的行业监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地下管线的档案管理,协同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信息管理。市、区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地下管线事故引起的相关应急抢险工作。市、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对地下管线的建设和维护实施监督管理。
需要占用或者挖掘道路的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照道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交通运输部门申请占用挖掘道路许可。未列入同期道路管线建设计划的,除应急工程外,不予核发《占用挖掘道路许可证》。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交警部门征求该申请项目施工期间交通安全方面的意见;公安交警部门应当在收到征询意见函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反馈交通运输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安交警部门的意见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和协调指导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组织实施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国土资源、财政、公安、物价、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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