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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
可以,婚姻登记机关会长期保存婚姻登记档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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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分居2年是法定离婚的条件之一,我国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 2、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离婚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离婚理由。
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自愿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离婚证,只要手续证件齐全,当场可以领取到离婚证。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离婚有两种方式能够选择,一是两方经过商量就小孩的抚养、财产的分配、债权债务的处置等事宜达到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前述离婚协议书,共有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解决离婚登记手续并领取离婚证。另一种是商量不成或者任何一方都不愿意商量,坚决离婚的一方可持诉状、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小孩的户口或者出世医学证明以及其他诸如能够证明隶属夫妻共有财产的房屋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据诉讼到寓居地法院,要求法院裁判离婚。法院将对夫妻两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由、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法庭调查,予以综合分析,以认定夫妻两方的感情可否确已破碎,并根据查明的相关事实依法进行裁判。既然另一方不认可离婚,如果你依然坚决离婚,就只能向法院诉讼离婚了。不过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是第一次诉讼离婚,而另一方又坚决不离,通常情况下法院是裁判不准离婚的,目的是再留给两方一个机会,希望通过两方特别是不认可离婚的一方的努力表现以及沟通能使夫妻关系有所改善,使婚姻能继续维持下去。如果一方在法院裁判不准离婚后的六个月时限期满仍然坚决离婚,可再次诉讼,届时法院基本上就裁判离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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