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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截图和通话录音可以当做举报证据。短信截图和通话录音属于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
1、别人欠钱,有通话录音和短信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2、如果通话录音和短信来源合法且完整并能证明待证事实,法院就会采纳为证据; 3、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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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录音材料属于视听材料,可以作为证据呈现在法庭上。视听材料作为证据形式之一,是法律认可的证据形式。《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七十条规定:有其他证据支持并通过法律手段取得的无疑视听材料或者与视听材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够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复印件、节录本;(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录像材料等。;(三)有其他证据支持并通过法律手段取得的无疑视听材料或与视听材料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录音、摄像等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有其他证据以佐证而补强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案件的定案证据。我国民诉法和司法解释都有规 定,如民诉法第6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辩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而《若干规定》第69条则进 一步明确规定,“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证人的证言、视听资料等,录音资料属于视听资料的一种。根据法律规定,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经过核实,才能作为事实认定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即使未经对方同意录制其谈话获得的信息,除非是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否则录音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录音作为离婚证据需要注意的问题:1。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是真实的。二是录音证据的合法性。3、如果对方认可录音材料,或者提出反驳但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反驳原因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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