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财政部门依法对公司、企业执行《会计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按照本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财政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财政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财政部门应当采纳。财政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任用会计人员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一)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否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任职资格。
财政部门在被检查单位涉嫌违法的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作出处理决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19人已浏览
1,101人已浏览
1,637人已浏览
28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