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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
尊敬的领导: 本人已近临产(预产期2014.3.7),属计划内合法生育,并属晚婚、晚育。按照国家计划生育的相关政策规定:晚婚、晚育者可休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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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6、晚育的,增加15天; 7、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上海市修改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于婚嫁的规定为98天国定产假和30天晚育假,不符合晚育标准的妇女,只能享受98天产假。但是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后,不论是不是晚育,生育妈妈都可享受128天的产假,原先的晚育假也调整至了生育假。
《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关于如何申请财产口头遗嘱的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具体地,订立口头遗嘱时的程序是: 1、遗嘱人当着两个以上可以当见证人的人,口述遗嘱内容。 2、由见证人中的一个人作记录。但不必向代书遗嘱一样向遗嘱人宣读、讲解;如无法作记录,则以见证人的记忆为准。 3、见证人必须记录口头遗嘱的年、月、日、时及地点;如不能记录的,必须牢记。 4、如情况允许,则记录人、见证人应签名或按手印。应注意的是,口头遗嘱由于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较难判断,则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能使用,如遗嘱人病危、临终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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