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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小于80的属于饮酒驾驶,大于等于80的则属于醉驾驾...
最高人民法院观点:危险驾驶罪属于行政犯,对“机动车”等概念性法律术语的理解应当与其所对应的行政法规保持一致,不能随意扩大解释。 目前,对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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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超速醉酒驾车造成人员死亡的,属于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条,、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不仅仅是酒后驾车构成危险驾驶罪,而是达到一定标准。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争,情节恶劣的;酒后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客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危险驾驶罪属于行政犯,对机动车等概念性法律术语的理解应当与相应的行政法规一致,不得随意扩大。 目前,对于超标电动自行车是否属于机动车,相关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 我们认为,在相关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为机动车之前,不应认定超标电动自行车为机动车。 因此,酒后驾驶超标的电动汽车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取决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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