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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属于合同纠纷的范畴,原告有择地诉讼选择权,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民间借贷属于三级案由,置于二级案由借款合同纠纷中...
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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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其次,如果没有约定的,因为民间借贷属借款合同的范畴,纠纷属的一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综上,民间借贷案件中,首先按照约定确定管辖,如果没有约定的,出借方可在其所在地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属于合同纠纷的范畴,原告有择地诉讼选择权,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民间借贷属于三级案由,置于二级案由借款合同纠纷中; 因此,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属于借款合同纠纷。对于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民诉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原告具有选择权,依照《民诉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可以选择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民间借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订立借贷合同的,可以依法约定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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